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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监管到双峰监管: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演进及启示

         

摘要

近年来,各国在深刻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原因和总结本国金融监管内在缺陷的同时,亦纷纷推出了各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在这其中,英国的表现最为显眼和引入注目.其从2009年7月开始,就孜孜于探索本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优化,并在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的基础上接连出台了 《2010年金融服务法》 《2012年金融服务法》 和 《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服务法》 三部修正法案,终以全新的双峰监管制度取代了先前以FSA为中心的统一监管体制.虽然金融监管并无"最优模式"可依,但英国在本轮改革中对宏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重视,并从立法上新设专门机构分而治之的举措不但改进了以往只专注单个金融机构风险而忽视系统性风险的不足,而且突破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混为一体的窠臼,极大提升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层次.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亦存在着系统性风险防范缺失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乏力这两大软肋,英国的做法颇具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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