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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二审抗诉范围之探讨

         

摘要

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作为公权力一种的刑事抗诉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二审刑事抗诉应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并不应超越一审起诉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对于一审起诉确有错误的,应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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