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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总体特质

     

摘要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些原理和西方传统法学的一些特质,呈现出理论形态的多样性、伦理导向的自由性和逻辑演化的人本性。与西方传统法学相比,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更关注实践性的法学理论,更注重用历史辩证法分析现实法律现象,更强调对现实法律制度的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有一些不同之处:不太强调物质生产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不承认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认可法律是一种意识形态等。虽然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在阶级立场和研究方法上不同,但两者都是为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获得理论创新,挖掘出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实现人的总体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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