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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及矫正

         

摘要

国内外学界普遍认为,公共性是国家(政府)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是其应然状态。国外学者认为,造成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的因素主要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的主要表现是:一方面,政府应该作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迟迟不作为和作为不到位;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了,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偏离公共利益的方向,导致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造成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的直接原因是:政府角色错位,社会转型期法制的"软约束",公共政策的供求关系失衡,在公共政策议程的确定、制定、执行、评估中公共性偏离等。克服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创新政府文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透明电子政府;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建设道德责任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公共政策公共性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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