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问题探讨

         

摘要

在破产法调整的各种利益关系中,债权人的利益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破产撤销权这一制度设置,正是通过对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普通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的撤销,使因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团,提高清偿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疏和僵化,导致审判实践中难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本文作者认为我国应参考世界各国立法例,完善破产撤销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则需对可撤销行为的构成有一个概念性的认识,以便对既定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种类进行适当扩张,以求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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