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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出资入股——从重庆、成都“土地新政”争议出发

         

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符合确定性、可评估性、必要性和可独立转让性等公司基本法理,反映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趋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必须遵循相关法律在主体、客体、用途和期限方面的限定性条件,注意防范其中的风险。唯有如此,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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