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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视角下社会企业的价值诠释与主体构造

     

摘要

社会企业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价值,能够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社会企业在组织宗旨、组织属性和资源整合方面的特质决定了其与第三次分配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耦合性,因而能够成为第三次分配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为明晰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实现其在推动经济进步与社会公平上的潜力,进一步促进社会企业与第三次分配的深度融合,应当以包容性立法路径推行社会企业的注册和认证双轨制,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在社会企业的主体构造上,按照“组织目标—组织财产—组织运作”的制度逻辑确立社会企业的组织规则,在《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基础上对以法人和非法人形式存在的社会企业进行类型化设置,以期激发社会企业的市场活力,助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流动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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