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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高风险的化解

         

摘要

由于见义勇为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过多地从道德上谴责“见义”而不敢“勇为”的人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人用《好撒玛利亚人法》作为见死不救入罪的根据,其实是一种误读。道德的高尚性可以用“真、善、美”三个字来概括,“真、善、美”这三个字所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为善求美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倡导在见义勇为时防范、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安全,无论对社会、对见义勇为者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学会多层次聚焦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见义勇为者也应当尽可能地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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