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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笔先”与“趣在法外”——论艺术创作中构思/预案与创作实践/方案实施的辩证关系

     

摘要

在当下的艺术语境中重新思考"意在笔先"和"趣在法外"的关系对于我们的创作实践和审美活动不无裨益。它要求我们在创作实践和审美过程中既要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增强艺术感受的能力,更多更有效地参与艺术实践,不断钻研创作技巧,更细致地观察和体验外在于主体的自然和社会生活,在创作一幅特定的艺术作品之前一定要有特定构想,做到"意在笔先",有的放矢,在创作过程中将"心中之竹"通过手中的笔、墨、技巧化为"手中之竹",心手相应;同时,又要不局限于这一创作构想,在创作和审美过程中不断发展、超越作者的创作初衷,有时可以有意识地根据艺术创作的材质加以利用,甚至将创作时间和环境、展览时间和环境,与观众的互动等因素考虑进去,有意识地利用这种创作和审美过程中的"偶发性"因素,有利于扩大我们的视界,使艺术自由化、民主化,达到"趣在法外"的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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