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摘要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民法,对许多国家的合同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合同法》在批判借鉴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创建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之间尚存在冲突,对先履行方的举证责任要求过于苛刻等制度本身的欠合理性,仍有进行完善的必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