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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两税法看土地制度变迁

             

摘要

唐朝德宗建中元年废除租庸调法改征实物为征钱,史称两税法,此次变革的制度原因乃是租庸调法的土地制度基础和国家登记制度基础无法继续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两税法的变革,其社会基础还应包含国家土地制度和国家登记制度的改变,而这一点,是学界以前研究唐代"两税法"时所极少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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