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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3条第二款之“案件的特殊情况”认定

         

摘要

为了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和量刑的轻缓化,我国刑法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中的“案件的特殊情况”包括“政策性特殊情况”和“情节性特殊情况”.在认定上,“政策性特殊情况”从打击犯罪的需要和社会普世价值两方面考虑;而“情节性特殊情况”则应考虑法益侵害性、非难可能性和预防必要性三要素.在适用时应先考虑“情节性特殊情况”,再考虑“政策性特殊情况”,以确保案件认定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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