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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立法体例的选择

     

摘要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制定出一部民法典成为民法学者关注的焦点.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不可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将要制定的民法典要采取哪种立法模式——民商分立或民商合一的体例?只有一部民法典既不能包括商事法律规范的全部内容,也无法体现商法的特征.因此民法典还是应当采取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但如何制定商法典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民法典草案还在制定之中,现阶段制定一部商法典的时机和立法技术也并不成熟,所以应当在坚持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先考虑制定一部具有商法典意义的商事通则,来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在立法技术和时机成熟后,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一部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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