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法律主体作用探讨——以黑龙江省尚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法律主体作用探讨——以黑龙江省尚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律主体作用,以黑龙江省尚志市为例,农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主体,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法律主体,是推广先进技术和进行品牌营销的重要法律主体.加强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法律主体作用,应大力发展合作社示范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给予合作社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以使其发展壮大;优化“农超对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