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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三”同样属于唯物辩证法——与朱宝信同志再商榷

     

摘要

事物可以“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 ,矛盾也可以“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它们同属于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不是“一分为二” ,而是“一分为三”。哲学上的最高概括不是“一分为二” ,而是具体情况 (事物、矛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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