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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条款的协调适用——以《民法典》第183条为切入

             

摘要

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不同,我国对见义勇为制度与无因管理制度采取二元式的立法模式,见义勇为条款在形式上虽独立于无因管理条款,但千丝万缕的联系依然存在。不少学者认为见义勇为是更高层次的无因管理,此为通说,然争议焦点集中于见义勇为条款是否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司法实践中选择适用见义勇为条款或是无因管理条款,不同的当事人、法官给予了不同的答案。较好的处理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有利于更好的适用见义勇为制度,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道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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