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刑事速裁程序的功能性反思——兼论有限书面审之提倡

刑事速裁程序的功能性反思——兼论有限书面审之提倡

     

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宏观背景下,刑事诉讼程序首先呈现为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与否为界的二元程序结构.其中,作为其基本适用程序之一,刑事速裁程序一方面肇因于实体层面的犯罪控制需要所导致的犯罪圈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则源始于程序层面的诉讼效率考量所要求的程序再度简化.从功能特征上看,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由于协商性司法模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同作用于当前的刑事速裁程序,故前者项下的"诉讼合意"及"程序从简"与后者当中的"实体从宽"及"程序从宽"均应体现为实体及程序上不同的具体利益优待.为此,应在原普通—简易—速裁的三级程序简化基础上,在刑事速裁程序内部再做书面审与开庭审二次简化改革的同时,整体上最终形成以普通—简易—速裁—书面审为主线的四级程序简化进路,并将被追诉人程序选择的自愿性与真实性作为其诉权保障的核心要素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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