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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地方党委书记的历史考察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省级地方党委书记进行历史考察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49—1966年,这是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进行艰辛探索和制度初创的17年,总体上具有"一短一长"的任期特征,从政治互动上看,也是省委书记与领袖互动最为频繁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1976年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是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的10年,这一时期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几度调整,省委书记实现了新老交替,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第三个时期是党的十三大后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这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25年,这一时期形成新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在加快发展地方经济的背景下,形成了"省长—书记"任职模式,以及着力推进省委书记的异地交流.第四个时期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查省委书记腐败案件,要求省级党委书记履行好两个责任,做好护上维下的政治角色,同时建立健全两个机制,确保省级党委高质量执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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