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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留置鉴定制度的缺失及其建构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人权保障再次成为关注焦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将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首次规定在法律体系中,但是,并没有更多针对此措施的描述。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约束时间过长、启动程序不明确、临保期折抵刑期、权利救济不完善等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精神鉴定留置制度恰好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在归纳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过后,探析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从立法原则和全套制度角度设计一套我国的精神鉴定留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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