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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俗与国法之争——以《天柱文书》中龙映姜、杨翠桃争田案为例

         

摘要

乡俗与国法是在传统中国特定环境下维系地方和谐稳定的两大重要力量,长期互相调适,和谐共生。在处理家族财产继承时,二者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的推进和西方法理的输入,《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于1931年起颁布施行,但由于立法精神与中国社会文化尤其是农村乡俗存有诸多扞格,由之在处理继承权纠纷时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农村财产继承权利为中心,以贵州清水江流域产生的天柱文书记载的天柱县龙映姜、杨翠桃关于继嗣田产之争的历史个案为例,分析《继承编》在具体施行当中的困境,并探讨国法、乡俗乃至乡情在维系地方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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