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司法成案研究

             

摘要

清代司法成案是由某些业已生效的典型案件判决汇集而成,其形成目的是为弥补制定法的僵化性与滞后性缺陷。成案制度的社会功能是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稳定社会秩序、进行伦理教化、遏制资本主义萌芽和巩固传统农业的核心地位,法律功能是诠释判决的合理性、增强判决的权威性以及在“律/例无正条”的情况下“以案定罪”。成案适用的一般方式是直接援引成案进行案件裁判,证成律例与现审案件之间的对应性,或者为刑罚裁量提供参照基准。远年成案不适用和情节歧异排除适用只是从消极方面肯定成案法源的效力,真正对成案法源效力构成否定性影响的仅有“未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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