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侗族“嘎老”演唱的对歌群体与侗人社会

侗族“嘎老”演唱的对歌群体与侗人社会

         

摘要

南侗"嘎老"演唱传统颇具严格的规定性和对歌准则,并在对歌群体和演唱内容上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为婚姻圈内部的婚恋对歌体制,另一种就是村寨联盟的村寨之间的集体"走访"对歌体制。嘎老对歌具有时间、地点、人群的规定性。村寨内部的婚恋对歌体制严格禁止"禁婚圈"内部群体的异性对歌,并强化可婚群体之间的对歌式情感沟通。村寨之间的"走访"对歌体制为地域社会"款"的制度性交往,在于使婚姻"内卷化"的村寨走出封闭,构建盟约型社会。"嘎老"演唱传统与南侗的姓氏符号、婚姻圈、村寨以及村寨联盟等社会组织密切相关,而由"嘎老"的汉译"侗族大歌"一词,则突破嘎老对歌体制,成为民族化现代性叙事,其音乐特征也成为侗族多声部音乐的指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