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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交易成本看拾得遗失物规则

         

摘要

法律经济学发端于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1960年10月在芝加哥大学《法与经济学》杂志第三卷发表《社会成本问题》,被哈佛大学誉为美国法律思想上的二十篇顶尖法学论文之一。①该文章提出了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概念:社会交易成本。指出法律权利的界定是权利进行交易的前提。另外,指出如果社会交易无成本,则无论法律规定如何,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交易达成资源配置总可以达到最优。运用经济学当中的"效率"指标指出如果法律的颁布施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交易的成本,则法律是有效率的;如果法律的颁布施行增加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交易成本,则法律是低效率的。该文首次把法学的问题与经济学问题一起分析,开创了一个学派,在美国称为法经济学派,或者称为法的经济分析学派。本文通过对科斯社会交易成本的解析,运用社会成本理论对中国物权法拾得遗失物返还制度规定进行经济学上分析,目的是促进立法的合理性以及法学界对于经济分析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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