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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法》中应建立定金债权优先清偿制度

         

摘要

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已将《企业破产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企业破产时,首先应划分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的界限,担保债权应优先获得清偿。现行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未明确将定金列为担保债权,这不仅未能与《担保法》的有关内容相衔接,而且也给司法实践带来操作难度。建议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将定金列为担保债仅,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清偿。这样就可以切实增强定金的担保信用,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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