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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财产的管理

     

摘要

受托人处于信托关系的核心,为了实现信托目的,有效管理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必须赋予受托人一定的管理权限,包括信托条款所明示的以及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要之管理权限.但由于信托合同为受托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须之权限”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存在受托人恣意妄为之忧,因此很有必要在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之中为其加载谨慎义务.要求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中负有运用通常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财产时所应有的谨慎和技巧的义务.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将分别情形向受益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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