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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责”与“控责”:非问责协商参与的困境与突破

         

摘要

群众的问责式参与是践行我国异体问责制度的有效路径,但从安徽省T市的协商治理实践来看,出现了只参与无问责的现状,并形成了四种非问责协商参与的类型,即谋利型参与、谋权型参与、认同型参与和无序型参与。其根本原因是响应阻滞建构了"避责空间",角色权威建构了"控责空间",形成了基层协商参与的二元空间结构,进而导致了"问责空间"的缺失。因此,响应阻滞的改善和角色权威的弱化将促进"问责空间"的产生,并有助于问责式协商参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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