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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权法律性质研究——基于私权二分法的角度

         

摘要

依权利客体与人格之关系不同,私权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当人格权客体由人身"降格"为身外之"物"时,其上成立财产权,得为让与之标的.因此于法人名称之上可以成立二种不同权利,当名称为人身之一部时,其上成立法人名称权;当名称为身外之"物"时,其上成立无体财产权.故"混合权利说"应予抛弃.关于法人名称权定性的其他学说亦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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