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列奥·施特劳斯对自然法论的辨析与重构

列奥·施特劳斯对自然法论的辨析与重构

         

摘要

列奥·施特劳斯认为,在人与上帝、自然、社会、自我的关系中所发生的一切行动以及由行动引起的一切分歧、冲突与纠纷,需要有一个判别是非好坏的绝对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自然法。由于现代自然法论否定了人天生是社会政治动物,而主张由恐惧暴死所产生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是自然法的基础,这导致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在理论上出现了全面否认自然法的虚无主义观点,在实践上出现了极权主义政权的结果。作为关于自然正确的理论,它是对政治哲学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探索的学问,在某种意义说,自然法论就是政治哲学。只不过政治哲学更侧重追问什么是最佳政体,而自然法论却偏向德性秩序的探寻。为了拯救自然法,避免大屠杀惨剧的重演,克服现代自然法论的局限,施特劳斯通过一系列的行动与言辞,以自己的方式带领求学者们走出虚无主义困境与危机,为我们回归原初自然法论重构了七个基本的阶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