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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宜异地循环复核——对我国现行死刑核准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建言

         

摘要

刑事诉讼法将死刑核准权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近年部分下放给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分散行使,导致了法的效力冲突、死刑复核名存实亡等弊端。死刑判决宜实行核准权归位、异地循环复核,即在最高院的委托、监督和指导下,通过制度安排,将一省内判决的死刑终审案件,根据就近原则依照单向循环模式交由其临近高院复核机构进行异地循环复核,最大限度地降低死刑判决的失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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