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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法官与律师之间

         

摘要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有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追求,都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仅仅是在社会上的分工不同、占据的社会资源不同和表现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了具体差异。法官和律师都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建立彼此尊重、和而不同的司法理念,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对法律的敬畏,在每一件平凡琐碎的纠纷处理中学会彼此互敬。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已制定的法律得到贯彻执行,并且促进立法进步,才能使"依法治国"最终得以实现,从而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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