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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担保欺诈例外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视角

         

摘要

我国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欺诈例外条款仍存在对欺诈认定标准的模糊界定、当事人排除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不清及没有明确规定反担保的适用等问题。国外欺诈例外认定标准从主客观分类到以单据原因分类,限制基础合同对欺诈例外的无限影响,将第三人欺诈例外和受益人主观形态综合考量,我国《规定》第十二条在具体内容细化上可以对此进行借鉴。我国应当坚持修正受益人欺诈的理论,并遵从欺诈例外的法理内涵,认可当事人对排除欺诈例外的有限适用,并将欺诈例外的规定准用于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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