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箱

         

摘要

《福建税务》编辑部:我是某县商业企业经理,今年4月我公司购进一批货物,未付款。5月我公司向负责管征的国税分局申报抵扣进项税额9300元。但该分局检查后认为我公司该项目税款不但不予抵扣,还报经县局批准罚款一倍。请问该局处理决定是否正确?李磊李磊同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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