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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警务时代的法律与情感--从警察权范式转型看比例原则之情感因素

     

摘要

预防警务时代,警察权范式从“危害防止”走向“危险预防”,表现为警察权作用阶段前移、干预对象泛化与保护利益扩张。比例原则本应对此予以规制,但受安全感、道德观念、社会情绪等因素的影响,扩权主张大多通过了审查。回顾警察权的扩张逻辑,以损害后果严重性论证法益保护前置化之必要性,以公共法益重要性论证警察权干预个体之合理性,以限制程度轻微性论证大面积权利干预之均衡性,均有缺陷。为重塑比例原则的规范作用,宜回归个体权利视角,加重国家举证负担和建立无害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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