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论工资薪金(职工薪酬)列支税法与会计的协调

论工资薪金(职工薪酬)列支税法与会计的协调

         

摘要

现行税法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政策措施,与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工资薪金(职工薪酬)的内涵和外延的列支方面。这不仅加大了纳税人遵从税法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也违背了企业所得税对收益(所得)征税的原则,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应科学地界定工资薪金的内涵和外延,取消计税工资扣除办法, 尽量缩小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以及理论应税所得与法定应税所得的差距,为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创造公平的税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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