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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的角色混同及其救治——兼论分析方法在行政法学中的优先性

         

摘要

法律的实践取向决定了法学的实践取向,不同实践者的实践目的决定了行政法学研究应当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严重缺陷之一便是过于注重于对行政法的立法实践的关注,而且习惯于以立法实践的视角来对其他实践领域的行政法问题进行研究。这种角色混同的现象已经对中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实践的发展构成了双重损害。为促进这二者发展,必须根除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的角色混同现象,并以不同的方法来对不同实践领域的行政法问题进行研究。在这众多的研究方法中,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当前中国的行政法学应当具有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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