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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币汇价定值模式

         

摘要

正 近年来,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有关人民币汇价定值模式的建议,其中主要可分为二类:一类主张以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作为确定汇价的标准;另一类则主张参照购买力平价理论,将主要消费品比价作为汇价定值的依据。这两类模式虽然都有一定合理之处,却又存在不少问题,不宜作为制定人民币理论汇价的模式。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指出,(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本身具有价值,在商品流通中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货币本身不具有价值,它是作为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而出现的;它所代表的真实价值只有通过货币购买力才能反映出来。外汇汇价是两国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其决定基础只能是两国货币各自所代表的价值量之比。从表面上看,作为国内商品流通媒介的货币与作为国际商品流通媒介的货币没有什么区别,后者只是前者的简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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