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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合同的法经济学研究与搁置成本处置——以电力行业为例

         

摘要

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是公共事业管制者对原有管制合同的违约,其违约行为对在位公共事业企业造成的违约损害即搁置成本,而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搁置成本的补偿则是管制合同违约的损害救济,这一逻辑是搁置成本所引发的全部法经济学问题的核心.文章对中国电力市场改革中管制者与公共事业企业的关系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并指出对于长期缺乏法律约束的中国公共事业管制者而言,合理的搁置成本处置将会约束管制者本身,并避免无约束的管制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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