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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理河流域枯水期土地利用结构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摘要

土地利用变化对自然和生态过程影响显著,也是径流水质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基于陕西大理河流域2020年枯水期21个采样断面的径流采样测定,分析了大理河流域总氮(TN)、总磷(TP)、氨氮(NH_(3)-N)浓度以及溶解氧(DO)浓度的特征。利用内梅罗污染指数对大理河流域水质进行了评价,辨识了不同尺度缓冲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对水质的影响。结果表明:4种水质参数中,总氮超标最为严重。流域内梅罗污染指数平均值为1.9,水体轻度污染;干流平均值为2.3,支流平均值为1.2,支流水质优于干流水质。在点缓冲区,建设用地对总氮的影响在200 m范围比100 m范围大;在河网缓冲区,草地对总磷的影响以及建设用地对氨氮浓度的影响在100 m范围比200 m范围大。在100 m范围,草地是截留污染物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在200 m范围,林地是截留污染物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建设用地在点缓冲区和河网缓冲区对总氮、总磷、氨氮浓度均起“源”的作用;林地在点缓冲区“汇”作用更显著;草地在河网缓冲区“汇”作用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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