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大理学院学报》 >从实证角度再议艺人肖像权侵权问题

从实证角度再议艺人肖像权侵权问题

         

摘要

艺人肖像往往与其商业价值和社会关注度密不可分,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擅自使用艺人肖像,都会侵犯艺人的肖像权.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效率的提高,艺人肖像权比过去更易受到侵犯,艺人肖像被侵权的方式也随之"迭代",不再是单一利用呈现艺人全脸的形象制作实物广告和销售实体商品.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肖像权也做出了全新的规定.面对因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方式"迭代"而产生的一些特殊问题,从实证研究角度重新梳理肖像权保护的"肖像"范畴,明确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行为对应的赔偿责任的确定方式,并据此完善肖像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无疑对保护艺人肖像权,规范使用艺人肖像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