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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于私法'二次违法性'之批判

     

摘要

刑法中犯罪对于私法的"二次违法性"理论立足于违法一元论的立场,认为私法上被允许的行为不成立犯罪.这一逻辑的本质疑问是私法规则不同于刑法,不具有道义评价的功能.合同的效力规则涉及到对交易安全及第三人保护等问题,并不代表对行为本身的评价.侵权法是一套技术规则,对侵权行为赋予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并不具有惩罚的功能.权利行使不能排除犯罪,因为任何权利都有一定的边界,而且民法上的权利与刑法上的义务设定具有不同功能.因此,对法秩序的统一不能拘泥于私法规则,而是要立足于私法原则本身.实践中,只要刑法处罚与私法中的基本目标或宗旨不违背,符合违法一元论的立场,即满足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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