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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女子继承权确立过程论析:革命与法律的二重奏

     

摘要

传统中国的女子继承权非常薄弱,直到清末民初也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国民革命开始后,女子继承权作为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重视.妇女运动决议案承认女子有继承权,但最高法院在解释中只将继承权赋予未出嫁女子.后来中央政治会议对此进行纠正,特别制定了<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保护已嫁女子继承权.近代中国继承领域男女平权的实现是革命与法律相互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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