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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化的属性结合及其蕴含

         

摘要

刑法类型化属性问题的讨论是从“基础”乃至“根基”部位来丰富和深化刑法类型化理论。在多维视角下,刑法类型化是开放性和整体性相结合、具象性和抽象性相结合、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在构造视角下,刑法类型化开放性和整体性相结合蕴含着动态性和稳定性相结合、刑法类型化具象性和抽象性相结合蕴含着模糊性和确定性相结合、刑法类型化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结合蕴含着经验性和规范性相结合,且其规范性又蕴含着形式性与实质性相结合。刑法类型化的属性结合及其蕴含,在“多维视角”和“构造视角”之下和“由外而内”“由浅入深”的路径之中构成了对刑法类型化的哲学思辨,且能够直接助益于科学、合理、有效的刑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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