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方民族对中华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契丹、女真、蒙古为例

北方民族对中华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契丹、女真、蒙古为例

     

摘要

北方少数民族契丹、女真、蒙古的律法在中华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法律建制在承继中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礼法合一,德刑相济”“法自君出,皇权至上”“忠君孝亲”等经典法制思想与“五刑”“十恶”“八议”等法律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朝实际和民族特点变革创新,赋予法律新成分,构建了符合时代特色与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并为此后的明清法律文化所承袭借鉴。瑰丽的中华法律文化是少数民族和汉族共同创造的文化结晶,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在诸民族的交融汇聚中日益丰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