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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质证案例二——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就确定有效吗?

         

摘要

cqvip:2020年不断接到全国各地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李先生、成都市的刘先生、贵州安顺市的王女士、杭州市的唐先生来电,希望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保全、举证、质证新规定,他们中有蔬菜种子生产者、蔬菜种子批发商,还有蔬菜种植大户。针对上述要求,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作答。

著录项

  • 来源
    《长江蔬菜》 |2021年第3期|72-75|共4页
  • 作者

    杨晓峰;

  • 作者单位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 43002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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