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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再认识

         

摘要

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了"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类人员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特征。因此,本文主张该类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并对此类人员实施的行为予以重新定性,同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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