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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被字句中的“所”与“给”及相关的焦点标记问题

         

摘要

根据标记理论,认为重音是"焦点的口头标记形式",通常所说的"焦点标记词"应该属于"焦点的书面标记形式";通过对70部现当代文学作品进行定量分析的方式,考察了"被+NP+给+VP"与"被+NP+所+VP"这两类格式中虚词"给"与"所"的隐现规律,得出复合被字句中"给"与"所"的语法功能;在"焦点标记"理论基础上,文章通过论证得出,"是"、"给"与"所"都是焦点的书面标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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