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集体化时期山西省平遥县道备村年终结算制度

集体化时期山西省平遥县道备村年终结算制度

         

摘要

从包工与日工的结合,到“自报公议”的一家独大,从基本口粮的盛行,到其与工分粮的双轨并行,作为集体化时代国家、农业社和社员间交换、消费、分配关系的具体实践方式,工分制度及粮食分配制度的调整与变化无疑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具有深刻的影响,而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年终结算制度亦不例外,同样是国家为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基层社会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地处三晋腹地的平遥县道备村来说,早在初级社时即已开始推行年终结算制度,此后历经高级社、大公社、人民公社三大阶段,30年的实施使之成为影响这个普通村庄的一项重要制度.尽管年终结算最终由于在按劳分配原则中的自相矛盾而流于形式,然其对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奉献以及为之所奠定的物质基础,恰恰凸显了年终结算制度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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