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解禁流质契约的必要性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罗马法传承至今的禁止流质契约的态度开始松动。对我国而言,解禁流质契约更具有必要性:允许流质契约不但更好地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而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完善我国现行的担保制度,更是对已遭破坏的借贷信用制度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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