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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终审法院“居港权”判决问题的再思考

         

摘要

20 0 0年 3月 1日 ,约 10 0名争取居留权的内地所生子女及他们的家长到立法会请愿 ,要求落实1999年的香港终审法院的“1·2 9”判决 ,“居港权”问题又起。“居港权”问题涉及到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且有很长的后续影响。分析“居港权”问题的来龙去脉 ,深思其中反映的问题 ,应引起我们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一、香港“居留权”问题的来龙去脉1 产生原因1997年 7月 1日 ,香港基本法开始生效 ,不少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来香港要求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利。 1997年 7月 3日 ,50 0多名无证儿童云集入境处 ,声称他们已有香港居留权 ,要求申请居留。因无法例指引 ,故入境处暂发“入境纸”给他们。1997年 7月 9日 ,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入境条例 ,规定港人内地子女需申请居权证才可以来港。7月 10日 ,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通过入境条例修订草案 ,规定无证儿童必须经由内地申请 ,并取得香港入境处发出的“居留权证明书”后才可移居香港 ,否则会被遣返 ;而该法例通过后有追溯力 ,任何在法例生效前偷渡入境的内地儿童 ,也均会被遣返。条例通过后 ,大批无证儿童的家长到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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