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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摘要

《企业破产法》赋予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权,目的是为在保障各方利害关系人法定权益的前提下,能够摆脱不当钳制,使重整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对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各项标准规定不够明确、严谨,使该制度有可能被滥用,以致违背制度设置之本意。文章在最小限度组别通过标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可行性原则等方面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力图明确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适用条件,细化审查标准,并赋予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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